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、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出台了福建省2006年公安普通院校招生办法,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、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、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、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和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报名条件、招生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。
按规定,考生填报本科公安院校志愿应填写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栏内,报考专科公安学校志愿应填写在专科提前录取批次栏内。填报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考生,仍可填报其他高等学校。报考公安院校考生,必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血检、面试和体能测试(统称面试),并经过公安机关政审。
凡报考本科类公安院校的考生在填报公安类志愿后,须向所在县(市、区)招生办或公安局(分局)政工部门索取《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审表》(下简称政审表)并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政审,《政审表》由政审单位密封后交给考生带到面试地点。凡报考公安专科学校考生在面试合格且成绩达到高职、高专最低分数控制线后,须向所在县(市、区)招生办或公安局(分局)政工部门索取《政审表》并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政审,《政审表》由县级公安机关密封后送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统一寄送。报考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《政审表》须于7月25日前寄到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。报考其他专科类公安学校的考生《政审表》须于7月25日前寄到福建省公安厅人事训练处。